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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置信:白捡170万房产也可以是合法的

2018年10月31日 | 编辑: |

本周二,新州最高法院裁决,原本属于Henry Thompson Downie的房子现在归Bill Gertos所有。原因是Bill Gertos已经在这块不属于自己的房子里居住了12年。

事情说来很长,但并不复杂。1927年Henry Thompson Downie购买了Ashbury的这座房子。在二战前他们全家搬到了Ashfield。这个房子随后租给了别人,此人在1988年去世。Henry Thompson Downie在1947年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所以这个房子在理论上已经是属于Henry Thompson Downie子女的。

1998年,也就是在这个房子的租客去世10年后,Bill Gertos在经过这个房子时,发现无人照料,所以,他将房子装修后出租了出去。

19年后,Bill Gertos向新州登记局(NSW Registrar-General)提出要成为这座房子的正式业主。

此时,新州登记局通知Henry Thompson Downie的子女,他们有意批准Bill Gertos的申请。只有此时Henry Thompson Downie的子女才意识这个房子是他们所有的,于是将Bill Gertos告上了法庭。

Bill Gertos声称他在出租这个房子的同时,就开始支付政费,水费,土地税和保险费,政费,水费,在2014年又花了108,000澳元进一步维修。

这座占地面积有498平米的房子,有3个卧室,一个浴室和一个车库,目前的出租费为每周600澳元,股价是170万澳元。

根据澳洲的法律,这种获得产权的条件必须是:公开的、而非秘密的、和平的,而不是武力;并且没有得到真实所有者的同意。正因为这样法律条文的存在,所以Bill Gertos可以“强占”这座房子。

当然法律这样规定也是有一定的道理。从公众利益角度来看,长期无人使用的房产是没有存在的意义的,如果有人使用,自然是减少了浪费,所以房产是可以转让给长期使用者。

在2016年有类似的事情发生过,一名占有者接管了一个无人照顾的,价值达百万澳元的房产,据说这个房产主人是中国人,但在1991年就失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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