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居这件小事
婚前同居在当前社会下已经很普遍了。经济的压力、被激情冲昏了头脑、便利等都是我们选择婚前同居关系的理由。
但很多时候,年轻人是在开始同居之后,才会逐渐理解同居的真正意义。
而同居改变的不仅仅是感情意义上的:
在澳洲,同居的情侣在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大家也要了解一下。
跟国内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
我们先从这样一个例子说起,据澳媒报道:
最近有一个澳洲妹子和同居两年的男友分手了,
却被告知需要支付2万澳币的费用。
这是怎么回事呢?
以及同居到底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应,导致了这样的结果?
这个妹子叫Tara Leach,她和男友同居时并没有想那么多,而这两年间大大小小的开销很多都是两人共同支付。
在经济上早已不分你我。
正是因为这样,Tara惊讶地发现,她的男友竟然可以拿走她一半的财产!
这全都要归因于
在法律上会被视为
a de facto relationship
(事实婚姻关系)
当同居关系的伴侣分开的时候,他们的财产可以就像离婚一样被分割和分配。
任何一方都可以对另一方的财产,提出索赔。包括储蓄和退休金。
虽然Leach和她的前伴侣没有结婚并且没有孩子,但他们共同生活了两年多,并且在法律上是事实上的一对。
然而在这期间,他们还一起买了一套房子,这让事情变得越发复杂。
“我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件事的复杂性。”她说。
“和你同居的人能对你的未来有这么大的影响,这件事让我感到沮丧。”
“我是一个相对高能量,追求高质量生活的人。但我们的人生目标并不一致,”
当Leach女士决定她和她的伴侣彼此不对时,她的会计师和律师提醒她关于事实上的关系法,以及如何将财产和退休金等联合资产汇集在一起并分开。
利奇女士说,她花了六个月的时间努力获得个人财务,以支付搬出费用和法律费用,以便达成和平协议并继续他们的生活。
她从她的全职工作,她的副业以及她从早期投资房产中获得的租金中留出了尽可能多的收入。
分手最终花了她大约2万美元。
同居而不结婚的伴侣现在在澳洲非常常见。
就有一个正处于同居关系之中。
不过很多人在同居前并没有做好财产分配之类的工作,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应该研究一下同居关系的法律,避免分手时措手不及。
与中国的传统不同,澳洲家庭法对两人关系的认定不看结婚和离婚的时间点,而是以同居和分居为起点和终点。
这也体现了澳洲对事实关系的尊重和认定。
《澳大利亚家庭法》1975年规定,申请人离婚,无需证明自己或者对方有过错,即无过错离婚原则。
这意味着法院不能认为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婚姻破裂中是有过失的。
造成婚姻破裂且无法挽回的唯一理由是,有夫妻双方分居12个月的证明。
这个原则,使得澳洲离婚格外简单化。
在澳洲离婚,只要夫妻双方分居12个月,一方就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诉求。
与中国不同,在澳洲,婚前财产也需要计算在内。
财产分割分为四步,
第一步是确定共同财产的价值,共同财产包括在财产分割时,所有的个人名下及共同名下的财产。
第二是根据个人家庭贡献来分割比例,赚钱养家与相夫教子都算对于家庭的贡献。
但是婚前财产,或者是父母的赠予的财产,会根据其金额大小及两人婚姻长短等因素给予不同的比例的分割。
第三是对未来需求的调整
其中包括年龄因素,健康状况,是否需要带小孩,赚钱的能力是否有很大的差距等。
最后一个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法官会根据公平原则,判断分割比例是否需要作出调整。
在2009年,澳洲法律将同居关系的案件处理责任从本地法庭换到了最高法庭,它们往往会被当做离婚而处理。
法官们会看双方的总财产,双方对家庭的经济贡献,他们的未来需求,来判断如何公平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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