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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警方新公开的刘强东案完整调查记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2019年7月26日 | 编辑: | |来源:知乎

根据女方对警察的陈述,刘强东在酒局上邀请她成为自己在京东的助理,女方对此不感兴趣并且表示希望继续读 PhD。

两人酒醉后,刘强东向女方表达自己的喜爱,并且表示希望她搭乘自己的私人飞机去纽约。

在警察报告的当事人访谈部分写道,女方在警方的询问下,表示刘强东将自己压在身下、举起了自己的双腿,进行了性器官插入,在这个过程中刘强东还询问女方是否处于安全期。

性行为持续了约两分钟。

根据警方提供的,女方和朋友的微信记录(翻译版),女方表示自己受到了强迫。

但在之后的一段对话中,女方坚决阻止朋友报警,并称其过于“天真“。

警方报告中,同样包含了对刘强东和女方离开餐厅去女方住处时,驾车司机提供的证词。

司机表示自己无法判断发生在后座的行为(指之前报道有提到的,强行抚摸行为)是否自愿,并表示没有听到任何人表示拒绝或者呼救。

目前在 149 页的主报告中,没有看到网传「鸳鸯浴、激吻」之类的描述,不知道依据是什么,可能是时间仓促我看漏了,如果各位知友看到具体是在哪页有提及的话欢迎指出,谢谢!

已经发了邮件向警方申请完整版的报告,但还没有得到答复,看到明尼苏达州当地媒体有相关报道:

按照刘强东对警方的陈述,他和指控自己的女子“度过了愉快的一夜”,女方和他发生关系前“有说有笑”。(报道中用了打引号的 before “making love”,应该是因为刘强东的原话如此。)

刘强东对于警方到场感到“震惊”,按照刘强东的叙述,女方和警察进行了三十分钟的对话,随后告诉他“这是巨大的误会”。

据明尼苏达州 Star Tribune 报道,至于这名女性指控者,则在第一次和警方的对话中表明这次性行为是“基于同意“的,称自己不需要警察的帮助。综合看待其他相关报道,推断女方是在随后第二次报警中才确切表明自己遭到强奸。

据悉,警方报告同样包含了女方发给朋友的微信对话。在一段对话中,女方表明自己受到了强奸,但不让朋友报警。

据报道,这次发布的警方报告同样包含了事发后女方和刘强东律师的电话,电话中,女方的确如之前传闻的那样,要求获得“金钱赔偿和道歉“,对此,女方律师 Wil Florin 则表示,要求在遭受犯罪后获得补偿是刑法和民法中的正当行为,提出这些要求并无过错。

Star Tribune 的这篇报道,只提到了警方报告的部分细节,至于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如何串联在一起,还需要等待完整的报告。

具体方法是:

去警察局的网站链接阅读指示:minneapolismn.gov/polic

发邮件给 policePIO@minneapolismn.gov,说明是要求获得编号为 18-293415 和 18-294338 案件的记录。

然后就会获得一个链接,链接中会包含文字和视频资料。

本文转载自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36775808/answer/761354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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